发文标题: 关于做好国家新兴产业创业投资引导基金参股基金推荐工作的通知
发文文号: 发改办高技[2016]1509号
发文部门: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
发文时间: 2016-6-21
实施时间: 2016-6-21
法规类型: 财经相关法规-其他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中国
阅读人次: 2011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局):
  按照国务院批复的《国家新兴产业创业投资引导基金设立方案》有关要求,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加快推进国家新兴产业创业投资引导基金设立工作,目前引导基金实体即将组建完成。为加快引导基金投资运行,现请你们推荐一批国家新兴产业创业投资引导基金参股基金方案。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国家新兴产业创业投资引导基金主要投资的基金(以下简称参股基金)包括:地方政府出资(包括全额出资和部分出资)的新兴产业创业投资基金、行业龙头企业发起设立并出资的新兴产业创业投资基金。参股基金应由专业管理团队管理,发挥市场的决定性作用......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法规,需登录才可阅读。如有问题,请致电:021-69768000-68189(工作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