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关于印发《国家重点档案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发文文号: 财教[2016]63号
发文部门: 财政部 国家档案局
发文时间: 2016-4-21
实施时间: 2016-5-1
法规类型: 政府性资金|基金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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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档案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档案局:
  为贯彻落实《国家档案局财政部关于印发<“十三五”时期国家重点档案保护与开发工作总体规划>的通知》(档发〔2015〕8号)精神,进一步推进国家重点档案保护与开发工作,规范和加强国家重点档案专项资金的管理,我们对《财政部国家档案局关于印发<国家重点档案抢救和保护补助费管理办法>的通知》(财教〔2011〕21号)进行了修订。现将修订后的《国家重点档案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做好国家重点档案保护与开发工作,严格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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