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关于印发《国家税务局系统行政单位通用办公设备家具配置标准[试行]》的通知
发文文号: 税总发[2013]45号
发文部门: 国家税务总局
发文时间: 2013-4-23
实施时间: 2013-4-23
失效时间: 2016-6-28
法规类型: 税务内部行政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中国
阅读人次: 4315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局内各单位:
  为加强国家税务局系统行政单位通用办公设备家具配置管理,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央行政单位通用办公设备家具购置费预算标准(试行)〉的通知》(财行[2011]78号),税务总局制定了《国家税务局系统行政单位通用办公设备家具配置标准(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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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

上述法规因如下原因被全文废止:
发文标题:转发财政部等5部门关于印发《中央行政单位通用办公设备家具配置标准》的通知
发文文号:税总函[2016]290号
发文部门:国家税务总局
发文时间:2016-6-28
实施时间:2016-6-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