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关于实施《深圳证券交易所债券交易实施细则[2016年修订]》第六条、第三十二条有关事项的通知
发文文号:
发文部门: 深圳证券交易所
发文时间: 2016-6-29
实施时间: 2016-7-4
法规类型: 债券及衍生品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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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场参与人:
  鉴于相关技术系统改造已经完成,《深圳证券交易所债券交易实施细则(2016年修订)》(以下简称“《实施细则》”)第六条、第三十二条将自2016年7月4日起适用于公开发行且在本所上市的公司债券及可交换公司债券。
  自2016年7月4日起,对于《实施细则》第四条规定的债券品种,当日通过竞价交易或大宗交易方式买入的,当日即可以通过竞价交易或大宗交易方式卖出;对于符合本所指定登记结算机构规定的可用于回购质押的债券品种,当日通过竞价交易或大宗交易方式买入的,当日即可申报作为质押券。
  请各会员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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