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关于修订印发《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的通知
发文文号: 国科发火[2016]195号
发文部门: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科学技术部
发文时间: 2016-6-22
实施时间: 2016-1-1
法规类型: 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所属行业: 科学研究和综合技术服务业
所属区域: 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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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科技厅(委、局)、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根据《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16〕32号,以下称《认定办法》)第二十一条的规定,现将《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以下称《工作指引》)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16年1月1日前已按《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08〕172号,以下称2008版《认定办法》)认定的仍在有效期内的高新技术企业,其资格依然有效,可依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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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附件: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