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福建省物价局关于我省电动汽车充电服务价格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文文号: 闽价服[2016]143号
发文部门: 福建省物价局
发文时间: 2016-5-26
实施时间: 2016-6-1
失效时间: 2017-5-31
法规类型: 价格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福建
阅读人次: 4254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各市、县(区)物价局(发改委、局),平潭综合实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有关充电设施经营企业:
  为服务我省生态文明建设,促进新能源汽车发展,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电动汽车用电价格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法规,需登录才可阅读。如有问题,请致电:021-69768000-68189(工作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