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关于对原产于富士胶片制造[欧洲]有限公司和富士胶片制造[美国]有限公司进口相纸所适用反倾销措施期中复审的公告
发文文号: 商务部公告2016年第25号
发文部门: 商务部
发文时间: 2016-6-29
实施时间: 2016-6-29
法规类型: 反倾销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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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2012年3月22日,商务部发布2012年第10号公告,决定自2012年3月23日起,对原产于欧盟、美国和日本的进口相纸征收反倾销税。其中,富士胶片制造(欧洲)有限公司(FUJIFILM Manufacturing Europe B.V.)所适用的反倾销税税率为17.5%,富士胶片制造(美国)有限公司(FUJIFILM Manufacturing U.S.A., Inc.)所适用的反倾销税税率为16.2%。
  2015年6月2日,乐凯胶片股份有限公司向商务部提出正式申请,主张终裁后富士胶片制造(欧洲)有限公司和富士胶片制造(美国)有限公司向中国出口相纸的倾销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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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附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对原产于富士胶片制造(欧洲)有限公司和富士胶片制造(美国)有限公司的进口相纸倾销及倾销幅度期中复审的裁定.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