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医疗保险制度的意见
发文文号: 津政发[2016]17号
发文部门: 天津市人民政府
发文时间: 2016-6-23
实施时间: 2016-6-23
失效时间: 2021-6-23
法规类型: 医疗保险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天津
阅读人次: 5367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各区、县人民政府,各委、局,各直属单位:
  为建立更加公平可持续的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医保)制度,调节、规范医疗服务供需关系,完善医保政策,结合本市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发挥医保在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中的基础性作用
  (一)保障和维护参保人员医保权益。推动医保参保人员全覆盖,巩固我市全民医保成果;完善报销政策,确保参保人员就医发生的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按规定得到及时补偿,保障人民群众医保权益。充分发挥医保的基础作用,引导医疗服务机构主动控制医疗费用过快增长,切实减轻人民群众医疗负担。
  (二)促进公立医院综合......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法规,需登录才可阅读。如有问题,请致电:021-69768000-68189(工作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