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上海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银行贷款利息收入营业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发文文号: 沪税流[2001]212号
发文部门: 上海市地方税务局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1-7-4
实施时间: 2001-1-1
失效时间: 2004-12-29
法规类型: 营业税优惠政策
所属行业: 金融证券、保险业
所属区域: 上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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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银行贷款利息收入营业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1]38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本市征管要求,补充通知如下,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本《通知》下发后,请各单位对银行在2000年底前已缴纳营业税的应收未收利息进行清理审核,并将经审核确认的应收未收利息的具体情况汇总后,在7月底前报市局备案。
  二、根据《通知》规定,经审核确认的2000年底前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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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

上述法规因如下原因被全文废止:
发文标题:上海市财政局上海市国家税务局上海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公布废止和失效的财政税务规范性文件目录[第十二批]的通知
发文文号:沪财法[2004]107号
发文部门:上海市财政局, 上海市地方税务局,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2004-12-29
实施时间:2004-12-29

 

上述法规因如下原因被全文废止:
发文标题:上海市国家税务局上海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公布废止或失效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
发文文号:沪国税法[2010]28号
发文部门:上海市地方税务局,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2010-8-5
实施时间:2010-8-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