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关于修订《证券市场资信评级机构评级业务实施细则[试行]》部分条款的决定
发文文号: 中证协发[2016]115号
发文部门: 中国证券业协会
发文时间: 2016-6-24
实施时间: 2016-6-24
法规类型: 证券其他法规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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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现就中国证券业协会2015年1月6日发布的《证券市场资信评级机构评级业务实施细则(试行)》部分条款修订如下:
  第九条第(二)项修改为“评级对象为企业主体时,相关基础资料、生产经营和财务资料。包括企业税务登记文件、公司章程、股东信息及持股比例、公司治理情况、组织架构、人员状况、生产经营数据、设备技术资料、研发情况、管理制度文件、经营计划与总结报告、发展规划、公司及主要子公司财务审计报告、授信情况,以及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保证人在中国证监会证券期货市场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国家工商总局企业信息公示系统、国家税务总局的重大税收违法案件信息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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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附件:
证券市场资信评级机构评级业务实施细则(试行)-2016年6月修订.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