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有关营改增事宜的通知
发文文号: 上证函[2016]1209号
发文部门: 上海证券交易所
发文时间: 2016-6-14
实施时间: 2016-6-14
法规类型: 证券其他法规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中国
阅读人次: 3528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各市场参与人:
  为做好营改增试点,确保税改工作顺利实施,现就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有关涉税事宜通知如下:
  一、增值税价税分离方案
  为促进证券市场发展,不断降低市场交易成本,顺应降低行业税赋的政策导向,本所各项收费将在原收费标准基础上实施“价税分离”,即分离后的价税合计不超过原收费标准。
  二、分期开具席位年费发票
  根据《关于调整本所席位年费收费模式有关问题的通知》(上证会字[2004]45号)有关规定,本所于每年12月份收取上年12月1日到当年11月30......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法规,需登录才可阅读。如有问题,请致电:021-69768000-68189(工作时间)


相关附件:
上海证券交易所领取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登记表.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