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居民企业所得税预缴申报期限的公告
发文文号:
发文部门: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16-6-13
实施时间: 2016-7-1
失效时间: 2020-12-31
法规类型: 税费法规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广东
阅读人次: 4188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就企业所得税申报预缴期限有关问题公告如下:
  对我省(不含深圳)由地方税务局负责企业所得税管理的居民企业,其企业所得税按季度申报预缴。
  本公告自2016年7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0年12月31日。
  特此公告。
  附件:《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居民企业所得税申报预缴期限的公告》的政策解读
  2016年6月13日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居民企业所得税申报预缴期限的公告》......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法规,需登录才可阅读。如有问题,请致电:021-69768000-68189(工作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