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天津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在中国境内无住所的个人取得应税所得实行代扣代缴的公告
发文文号: 天津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6年第6号
发文部门: 天津市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16-6-8
实施时间: 2016-7-1
法规类型: 个人所得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天津
阅读人次: 3861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金税三期税收管理系统(以下简称金税三期)推广工作整体安排,金税三期将于2016年8月1日在我市单轨上线运行。按照现行税收政策和金税三期管理要求,现将在中国境内无住所的个人(以下简称无住所个人)取得个人所得税应税所得申报方式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申报方式
  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个人所得税全员全额扣缴申报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法规,需登录才可阅读。如有问题,请致电:021-69768000-68189(工作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