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关于促进二手车便利交易 加快活跃二手车市场的通知
发文文号: 商建字[2016]8号
发文部门: 财政部办公厅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 公安部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厅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办公厅 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 环境保护部办公厅 交通运输部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厅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厅 商务部办公厅
发文时间: 2016-6-8
实施时间: 2016-6-8
法规类型: 行政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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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商务、发展改革、工业和信息化、公安、财政、环境保护、交通运输、税务、工商、银监、保监主管部门:
  为促进二手车便利交易、活跃二手车市场,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促进二手车便利交易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6]13号,以下简称《意见》)。现就贯彻落实《意见》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促进二手车异地交易。已依法注册登记的小微型非营运载客汽车可以在本行政辖区或者拟转入行政辖区经销、买卖、拍卖和经纪。二手车交易市场经营者和二手车经营主体要按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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