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天津市财政局天津市商务委员会天津市金融局关于天津市商业保理企业执行《企业会计准则》有关事项的通知
发文文号: 津财会[2016]40号
发文部门: 天津市财政局 天津市商务委员会 其他地方机构
发文时间: 2016-4-28
实施时间: 2016-1-1
法规类型: 地方性文件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天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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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区县财政局、商务主管部门、金融办(局),各商业保理企业:
  为提升我市商业保理企业会计信息质量,促进商业保理行业持续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现对我市商业保理行业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基本要求
  我市商业保理企业应当以实际发生的交易或者事项为依据,进行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如实反映符合确认和计量要求的各项会计要素及其他相关信息,保证会计信息质量。
  二、有关事项的处理
  (一)会计科目设置。
  商业保理企业作为专门从事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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