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黑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纳税申报期限及合理简并纳税人申报缴税次数的公告
发文文号: 黑龙江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6年第3号
发文部门: 黑龙江省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16-4-19
实施时间: 2016-4-19
失效时间: 2018-1-1
法规类型: 纳税申报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黑龙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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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合理简并纳税人申报缴税次数的公告》(2016年第6号)等法律、法规及省政府对调整我省城镇土地使用税纳税期限的批复精神,为推进办税便利化改革,减轻纳税人办税负担,现就调整我省地税机关征收的各项税收的纳税申报期限及合理简并纳税人申报缴税次数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小规模纳税人附征税费申报期限
  对国税机关认定的小规模纳税人随增值税、消费税附征税费,纳税人要求不实行按季申报的,由主管地税机关核定纳税期限,原则上与国税机关核定情况一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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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

上述法规因如下原因第三条第二款被废止:
发文标题:黑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进一步简并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申报缴税次数的公告
发文文号:黑龙江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7年第5号
发文部门:黑龙江省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2017-9-21
实施时间:2018-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