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天津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企业名称自主申报登记规则等三个规定的通知
发文文号: 津市场监管审批[2016]21号
发文部门: 其他地方机构
发文时间: 2016-6-1
实施时间: 2016-6-1
失效时间: 2018-5-31
法规类型: 登记注册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天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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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天津市滨海新区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天津市自由贸易试验区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
  《中国(天津)自由贸易试验区企业名称自主申报登记管理试行办法》(津政办发[2016]51号)已经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批转,自2016年6月1日起实施。现将《企业名称自主申报登记规则》、《自主申报企业名称近似争议处理程序规定》、《自主申报企业名称强制纠正程序规定》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在工作中发现的问题请及时报告。
  2016年6月1日
  企业名称自主申报登记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申请人的企业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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