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地方税务局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阶段性降低社会保险费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文文号: 浙人社发[2016]48号
发文部门: 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地方税务局 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浙江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
发文时间: 2016-5-25
实施时间: 2016-5-1
失效时间: 2018-12-31
法规类型: 社会保障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浙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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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地方税务局、经信委(局),嘉兴市社会保障事务局:
  为降低企业生产经营成本,优化发展环境,在确保社会保险待遇按时足额支付、社会保险基金正常运行的前提下,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降低企业成本优化发展环境的若干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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