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黑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尽快完成被关闭矿井营业执照吊[注]销工作的通知
发文文号:
发文部门: 黑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发文时间: 2016-1-25
实施时间: 2016-1-25
法规类型: 登记注册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黑龙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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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哈尔滨、牡丹江、佳木斯、鸡西、双鸭山、七台河、鹤岗、黑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大兴安岭地区行署工商行政管理局,省垦区工商行政管理局:
  省局《关于转发《黑龙江省煤炭生产安全管理局2015年第2号公告》的通知》(黑工商发[2015]98号)印发后,各地按要求积极行动,被关闭矿井营业执照吊(注)销相关工作有序推进。为切实履行工商行政管理职责,依法依规、高质高效完成好此项工作,现提出以下要求,请认真抓好落实。
  一、对已在工商(市场监管)机关登记注册的被关闭煤矿,各地登记机关要依据《国务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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