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对地方政府债务实行限额管理的实施意见
发文文号: 闽财债管函[2016]3号
发文部门: 福建省财政厅
发文时间: 2016-4-8
实施时间: 2016-4-8
法规类型: 财政法规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福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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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
  为进一步规范地方政府债务管理,更好发挥政府债务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的积极作用,防范和化解财政金融风险,根据《财政部关于对地方政府债务实行限额管理的实施意见》(财预[2015]225号)、《财政部关于中央转贷地方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贷款债务限额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财预[2015]231号)有关规定,经省政府同意,现就地方政府债务限额管理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切实加强地方政府债务限额管理
  (一)合理确定地方政府债务限额
  地方政府债务余额实行限额管理。年度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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