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国家税务局福建省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
发文文号: 闽财税[2016]11号
发文部门: 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地方税务局 福建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16-4-12
实施时间: 2016-5-1
法规类型: 营业税 增值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福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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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设区市、县(区)财政局、国税局、地税局,平潭综合试验区财政金融局、国税局、地税局:
  现将《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转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补充通知如下,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各级财税部门务必高度重视营改增工作,调整充实各级营改增试点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发挥各级营改增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的组织领导作用,确保改革的平稳、有序、顺利进行。遇到问题请及时向省财政厅、省国税局和省地税局反映。
  二、从2016年5月1日起,一般纳税人跨市、县提供建筑服务或者销售、出租取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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