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重新发布本市管理的人民检察院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的通知
发文文号: 京财综[2016]811号
发文部门: 北京市财政局 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发文时间: 2016-5-13
实施时间: 2016-5-13
法规类型: 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
所属行业: 国家机关、政党机关和社会团体
所属区域: 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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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市检察院,各区财政局、发展改革委:
  按照《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重新发布中央管理的人民检察院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的通知》(财税[2016]17号)的要求,为进一步规范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现将重新审核后本市管理的人民检察院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及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案卷材料复制收费(收费编码198001),案卷材料复制费(收费编码198001001)。在案件诉讼过程中,辩护人和诉讼代理人使用人民检察院提供的纸张或光盘复印案卷材料的,人民检察院可依据《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重新发布中央管理的人民检察院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的通知》(财税[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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