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河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河北省财政票据管理办法》的通知
发文文号: 冀财非税[2016]5号
发文部门: 河北省财政厅
发文时间: 2016-5-30
实施时间: 2016-5-30
失效时间: 2021-5-30
法规类型: 财政法规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河北
阅读人次: 6916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各设区市、定州市、辛集市、省财政直管县财政局,省直各部门:
  为了健全和完善财政票据管理制度,进一步规范全省财政票据行为,加强全省政府非税收入征收管理和单位财务监督,防止乱收费、乱罚款和各种摊派行为,维护国家财经秩序,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我们制定了《河北省财政票据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过程中如发现问题,请及时向我厅反映,以便适时修改和完善。
  此外,根据国家和我省规定,一是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取消后,各用票单位在规定的新证书置换期限内,原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在有效期内的可继续使用;二是根......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法规,需登录才可阅读。如有问题,请致电:021-69768000-68189(工作时间)


相关附件:
1.河北省财政票据购领证审批表.xlsx    
2.河北省财政票据核销情况表.xlsx    
3.河北省财政票据销毁情况表.xlsx    
4.代开河北省财政票据审批表.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