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调整增值税收入划分的通知
发文文号: 川府发[2016]29号
发文部门: 四川省人民政府
发文时间: 2016-5-29
实施时间: 2016-5-1
法规类型: 财政法规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四川
阅读人次: 2729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各市(州)、扩权试点县(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后调整中央与地方增值税收入划分过渡方案的通知》(国发[2016]26号)精神,根据国务院调整增值税收入划分方案的具体规定并结合我省实际,省政府决定,从2016年5月1日起,调整省与市(州)、扩权试点县(市)增值税收入划分。
  一、基本原则
  (一)切实贯彻国务院调整增值税收入划分精神。根据中央有关规定,严格按确定的分享范围和比例计算核定省对市(州)、县(市)返还基数或上缴基数,确保不因增值税收入划分改革影响各地既有财力......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法规,需登录才可阅读。如有问题,请致电:021-69768000-68189(工作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