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河南省国家税务局营改增问题快速处理机制专期十三[房地产企业专期]
发文文号:
发文部门: 河南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16-6-8
实施时间: 2016-6-8
法规类型: 增值税
所属行业: 房地产业
所属区域: 河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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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问题一房地产开发企业收到预收款时如何开具发票?
  答复:房地产开发企业收到预收款时应当根据所售房地产项目适用的计税方法,按适用税率或征收率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并在发票的“货物或应税劳务、服务名称”后括注“预收款”字样,在发票的备注栏注明对应房地产项目的名称、详细位置。房地产开发企业收到预收款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问题二房地产开发企业收到预收款时如何预缴增值税?
  答复:房地产开发企业收到预收款时应根据《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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