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北京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关于申报2016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工资的通知
发文文号: 京社保发[2016]13号
发文部门: 北京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
发文时间: 2016-6-3
实施时间: 2016-6-3
法规类型: 社会保障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北京
阅读人次: 4323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各区社会保险事业(基金)管理中心、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社会保险代办机构、参保单位、存档缴费人员:
  为确保2016年度各项社会保险(医疗、职工养老、机关事业养老、失业、工伤、生育)收缴工作的正常进行,现就申报2016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工资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申报2016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工资的期限为2016年6月5日至2016年7月25日。
  二、用人单位以职工2015年度(自然年度)月平均工资作为申报2016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工资的依据,申报录入时,不做上下限的限制。用人单位应当如实申报职工上一年度月平均......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法规,需登录才可阅读。如有问题,请致电:021-69768000-68189(工作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