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上海市财政局、市总工会关于贯彻财政部、全国总工会统一使用工会经费拨缴款专用收据意见的通知
发文文号: 沪财综[2000]82号
发文部门: 上海市财政局
发文时间: 2000-11-3
实施时间: 2000-1-1
法规类型: 工会经费
所属行业: 国家机关、政党机关和社会团体
所属区域: 上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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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现将《关于统一全国工会经费拨缴款专用收据的通知》(财综字〔1999〕186号)和全国总工会《关于印发〈工会经费拨缴款专用收据票据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总工办发〔1999〕41号)转发给你们,并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请一并按照执行:
  一、关于工会经费拨缴款专用票据的管理机关
  市财政局和市总工会是工会经费拨缴款专用收据管理的主管机关。市总工会为一级收据管理单位,具体实行对市以下各级工会收据的发放、核算、稽查工作。
  二、关于工会经费拨缴款专用票据管理的具体要求
  (一)各收费单位要建立票据使用登记制度,每半年向上级工会财务部门报告票据的购领、使用、结存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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