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上海市财政局、物价局、经委、计委、监委、审计局纠风办关于公布第三批取消行政事业性收费、基金项目的通知
发文文号: 沪财综[1998]47号
发文部门: 上海市财政局 上海市物价局 上海监察委员会 上海市发展计划委员会
发文时间: 1998-1-1
实施时间: 1998-1-1
法规类型: 财政法规
所属行业: 国家机关、政党机关和社会团体
所属区域: 上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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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沪财综(1998)47号  沪价行(1998)27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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