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上海市财政局上海市地方税务局关于本市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票据及税收管理问题的通知
发文文号: 沪财预[2002]98号
发文部门: 上海市财政局 上海市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2-8-20
实施时间: 2002-8-20
法规类型: 发票管理
所属行业: 国家机关、政党机关和社会团体
所属区域: 上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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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根据国务院《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和《上海市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实施意见》的精神,为了促进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健康发展,规范其票据管理和纳税行为,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凡取得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法人登记证书需使用税务发票的,可向市税务登记受理处办理户管核准,并到指定的税务机关申请办理注册税务登记。经受理税务机关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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