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北省农村承包土地的经营权和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贷款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文文号: 鄂政办发[2016]20号
发文部门: 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文时间: 2016-4-12
实施时间: 2016-4-12
法规类型: 金融综合 银行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湖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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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州、县人民政府,省政府有关部门:
  《湖北省农村承包土地的经营权和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贷款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2016年4月12日
  湖北省农村承包土地的经营权和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贷款试点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授权国务院在北京市大兴区等232个试点县(市、区)、天津市蓟县等59个试点县(市、区)行政区域分别暂时调整实施有关法律规定的决定》精神,湖北省的钟祥市、武汉市黄陂区、宜昌市夷陵区、鄂州市梁子湖区、随县、南漳县、大冶市、公安县、武穴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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