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上海市财政局关于印发企业缴纳社会保险费及为职工购买保险有关财务处理问题的通知
发文文号: 沪财企一[2003]6号
发文部门: 上海市财政局
发文时间: 2003-3-27
实施时间: 2003-4-1
法规类型: 企业会计制度其他规定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上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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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委、办、局,控股集团公司;各区(县)财政局,各财税分局:
  为加强企业财务管理,维护企业所有者和职工的合法利益,规范企业财务管理,根据财政部有关规定,结合本市的实际情况,现将企业缴纳社会保险费及为职工购买保险有关财务处理问题通知如下:
  一、企业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和企业建立补充医疗保险费的财务会计处理办法,仍按上海市财政局《关于本市城镇用人单位缴纳医疗保险费财务会计处理若干规定的通知》(沪财社〔2000〕44号)文件的规定执行。另外,根据市财政局《关于执行市局〈关于本市城镇用人单位缴纳医疗保险费财务会计处理若干规定的通知〉中有关问题的通知》(沪财社〔2001〕4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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