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上海市财政局、国税局、地税局关于转发上海市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认定办公室《关于取消1998、1999年认定的未转化项目认定证书的通知》的通知
发文文号: 沪财企一[2002]7号
发文部门: 上海市财政局 上海市地方税务局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2-3-22
实施时间: 2002-3-22
法规类型: 优惠政策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上海
阅读人次: 3833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上海市财政局、国税局、地税局关于转发上海市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认定办公室《关于取消1998、1999年认定的未转化项目认定证书的通知》的通知
  ......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法规,需登录才可阅读。如有问题,请致电:021-69768000-68189(工作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