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湖北省国家税务局致房地产业营改增纳税人的一封信
发文文号:
发文部门: 湖北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16-4-22
实施时间: 2016-4-22
法规类型: 增值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湖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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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尊敬的房地产业纳税人:
  你们好!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文件规定,从2016年5月1日起,房地产行业纳税人不再缴纳营业税,改为缴纳增值税,征收机关由地税局改为国税局。本轮营改增将确保行业税负只减不增,为了让您充分享受改革红利,您需要了解以下事宜:
  一、如果您是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税负只减不增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年应税销售额低于500万元),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不论该项目是试点前的项目还是试点后的项目,都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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