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上海市财政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2002年本市地方国有企业工资清算工作的通知
发文文号: 沪财企一[2002]53号
发文部门: 上海市财政局 上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发文时间: 2002-12-19
实施时间: 2002-12-19
法规类型: 劳动报酬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上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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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为了正确反映国有企业工资列支、发放和结余的真实情况,现将2002年本市地方国有企业工资清算工作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工资清算的范围
  1、凡经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批准,实行工资总量调控办法的集团公司或控股公司,以及经财税监缴机关确认的工资增长办法的企业,均属工资清算范围。
  2、凡经批准试行自主决定工资水平办法的企业,其工资按实列支,不实行工资清算。
  二、工资清算的政策
  1、2002年企业工资清算政策以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关于2002年本市地方国有企业工资总量调控意见的通知》(沪劳保综发〔2002〕6号)和上海市财政局、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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