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江西省国家税务局江西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建筑及房地产业税收管理有关衔接问题的通知
发文文号: 赣国税发[2016]67号
发文部门: 江西省地方税务局 江西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16-4-26
实施时间: 2016-4-26
法规类型: 专题综合政策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江西
阅读人次: 4716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各市、县(区)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根据建筑及房地产业营改增试点政策规定,为确保改革平稳有序,省国税局拟继续借助“建筑及房地产业税收管理系统”(以下简称“两业系统”),实现对建筑及房地产业的税收管理。为做好营改增后两个行业有关税收管理的衔接,现将有关事项明确如下。今后如有新的规定,按新规定执行。
  一、自2016年5月1日起,建筑企业和房地产企业暂继续通过省地税局网站登陆“两业系统”开具“江西省国家税务局通用预收款收据”(以下简称预收款收据)和录......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法规,需登录才可阅读。如有问题,请致电:021-69768000-68189(工作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