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上海市财政局、国税局、地税局关于开展2003年本市外商投资企业联合年检工作的通知
发文文号: 沪财企一[2002]50号
发文部门: 上海市财政局 上海市地方税务局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2-12-4
实施时间: 2002-12-4
法规类型: 工商年检 综合管理 税收稽查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上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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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2003年本市外商投资企业联合年检工作即将开始,为进一步做好此次年检工作,结合本市的实际情况,对此次联合年检中的财税年检工作提出如下贯彻意见,请按照执行。
  一、 年检范围
  2002年12月31日前,在本市登记注册的外商投资企业(以下简称企业)均须参加本次联合年检。
  二、 年检时间、地点
  市级征管企业由市联合年检办公室(时间、地点另行通知)统一办理财税年检;区、县级片管企业按各区、县联合年检办公室确定的时间、地点办理财税年检。
  三、 财税年检受理部门
  市级征管企业的财税年检工作由市财税三分局、四分局各派一名熟悉企业财税政策的同志参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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