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上海市财政局、地方税务局关于对本市会计师事务所实行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发文文号: 沪财企一[2000]83号
发文部门: 上海市财政局 上海市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0-4-19
实施时间: 2000-4-1
失效时间: 2006-7-26
法规类型: 企业所得税
所属行业: 社会服务业--会计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
所属区域: 上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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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区县税务局,浦东新区财税局,各直属分局:
  为适应本市会计师事务所脱钩改制工作的要求,切实加强税收征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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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

上述法规因如下原因被全文废止:
发文标题:上海市财政局关于公布废止和失效的财政税务规范性文件目录[第十三批]的通知
发文文号:沪财法[2006]53号
发文部门:上海市财政局
发文时间:2006-7-26
实施时间:2006-7-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