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青岛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青岛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做好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免征营业税审批事项取消后备案管理工作的通知
发文文号: 青经信字[2016]4号
发文部门: 青岛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青岛市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16-1-12
实施时间: 2016-1-12
法规类型: 行业规定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青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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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区、市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地方税务局(分局),各有关担保机构:
  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免征营业税审批事项取消后有关问题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5〕286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免征营业税审批事项取消后有关管理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69号)要求,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以下简称担保机构)免征营业税由审批改为备案管理,现将做好我市担保机构免征营业税备案管理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担保机构免税条件
  根据工信部联企业〔2015〕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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