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上海市财政局《关于本市国有企业2000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文文号: 沪财企一[2000]378号
发文部门: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1-1-1
实施时间: 2001-1-1
法规类型: 企业所得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上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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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为了加强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规范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提高汇算清缴工作质量,根据有关税收法规的规定及本市实际情况,现对二000年度本市国有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 适用范围
  本通知适用于本市地方国有企业、原国有企业改组的国有独资公司及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
  二、 汇算清缴时间
  企业应在200l年2月底前(上市公司在4月底前),向主管财税机关报送按规定填列的"上海市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年度专用)"、"应纳税所得额调整项目表(附表一)"、"减免所得税项目表(附表二)"、"工资储备基金申报审定表(附表三)"、投资收益纳税计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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