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厦门市地方税务局关于执行厦门市政府第二批减轻企业负担政策的通知
发文文号:
发文部门: 厦门市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16-6-1
实施时间: 2016-6-1
失效时间: 2017-12-31
法规类型: 征收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厦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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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尊敬的缴费人:
  为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经济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做好企业降本减负工作,5月底,厦门市政府下发了《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第二批减轻企业负担政策的通知》(厦府[2016]163号),推出一系列社保及残保金减负政策,具体内容如下:
  1.用人单位失业保险缴交费率按1%执行 。
  2.用人单位及其职工(不含按政策规定参加机关事业养老保险的人员)缴交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数的下限与我省城镇职工养老保险政策一致,即按我市最低工资标准执行。
  3、本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单位缴费费率按6%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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