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关于私募基金信息披露备份系统上线试运行的通知
发文文号:
发文部门: 中国证券业协会
发文时间: 2016-5-31
实施时间: 2016-5-31
法规类型: 基金 信息披露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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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私募基金管理人:
  为保护私募基金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保障《私募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披办法》)的有效实施,根据《信披办法》第五条规定,“私募基金管理人应当按照规定通过中国基金业协会指定的私募基金信息披露备份平台报送信息。”经前期准备,现将私募基金信息披露备份系统试运行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私募基金信息披露备份系统()将于2016年6月1日上线试运行。本次试运行信息披露备份对象为已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备案的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包括自主发行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及管理规模金额达到5000万元以上的顾问管理型私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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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附件:
私募基金信息披露备份系统操作手册.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