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关于对人民法院终结执行行为提出执行异议期限问题的批复
发文文号: 法释[2016]3号
发文部门: 最高人民法院
发文时间: 2016-2-14
实施时间: 2016-2-15
法规类型: 司法解释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中国
阅读人次: 2695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对人民法院终结执行行为提出执行异议期限问题的批复》已于2015年11月30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668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6年2月15日起施行。
  最高人民法院
  2016年2月14日
  法释〔2016〕3号
  最高人民法院
  关于对人民法院终结执行行为提出执行异议期限问题的批复
  (2015年11月30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668次会议通过,自2016年2月15日起施行)
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
 ......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法规,需登录才可阅读。如有问题,请致电:021-69768000-68189(工作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