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关于建设长江经济带国家级转型升级示范开发区的通知
发文文号: 发改外资[2016]1111号
发文部门: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发文时间: 2016-5-25
实施时间: 2016-5-25
法规类型: 财经相关法规-其他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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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安徽省、江西省、湖北省、湖南省、重庆市、四川省、云南省、贵州省发展改革委: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长江经济带发展的战略部署,根据《关于建设长江经济带国家级转型升级示范开发区的实施意见》(发改外资[2015]1294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对各地报送的创建长江经济带国家级转型升级示范开发区(以下简称转型升级示范开发区)方案进行了评审。经商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同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同意将苏州工业园区等33个开发区确定为转型升级示范开发区(具体名单见附件1)。
  二、建设转型升级示范开发区要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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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附件:
附件1:长江经济带国家级转型升级示范开发区名单.pdf    
附件2:长江经济带国家级转型升级示范开发区建设要求.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