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安徽省财政厅关于下放省级会计从业资格审批和服务项目的通知
发文文号:
发文部门: 安徽省财政厅
发文时间: 2016-5-19
实施时间: 2016-5-19
法规类型: 会计从业资格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安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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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省直及中央驻皖部门(单位),各市、县(区)财政局:
  根据《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14〕5号)精神,按照新修订《安徽省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实施办法》和《安徽省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实施办法》(财会〔2016〕551号)要求,省级会计从业资格审批和服务项目下放至各地财政局办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下放项目
  (一)行政审批项目:省级会计从业资格证认定(行政许可)。
  (二)公共服务项目:省级证书信息变更、调转登记、遗失补办、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登记及视同办理、会计人员奖励登记、有效期满换证、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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