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2016年继续实行价格调控目标责任制有关事宜的通知
发文文号: 青政办字[2016]57号
发文部门: 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文时间: 2016-4-22
实施时间: 2016-4-22
法规类型: 价格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青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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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区、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价格机制改革的若干意见》(中发〔2015〕28号),进一步加强价格调控监管,保持价格总水平基本稳定,市政府决定,2016年继续实行价格调控目标责任制。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调控目标
  2016年居民消费价格涨幅控制在3%以内。主要生活必需品食品烟酒类价格涨幅控制在5%左右,其中,粮食价格涨幅控制在5%左右,食用植物油价格涨幅控制在5%左右,猪肉价格涨幅控制在10%左右,鸡蛋价格涨幅控制在5%左右,鲜菜价格涨幅控制在18%左右,水产品价格涨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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