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社会办医和促进健康服务业发展的若干意见
发文文号: 青政办发[2016]12号
发文部门: 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文时间: 2016-4-11
实施时间: 2016-4-11
法规类型: 行业规定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青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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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区、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为加快社会办医和健康服务业发展,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社会办医加快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国办发〔2015〕45号)等相关规定,经市政府同意,提出以下意见。
  一、放宽准入条件
  (一)实行“非禁即入”原则。凡是法律法规没有明令禁入的社会办医和健康服务业领域,都要向社会资本开放。社会资本可依法自主选择医疗服务投资领域,自主选择举办医疗机构的类别。凡符合法定准入条件的,不得限制社会办医疗机构的服务范围、诊疗科目、床位设置、技术准入等。允许社会资本在申请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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