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江苏省物价局江苏省财政厅关于明确全省社会保障卡收费正式标准的复函
发文文号: 苏价费函[2015]88号
发文部门: 江苏省财政厅 江苏省物价局
发文时间: 2015-12-25
实施时间: 2015-12-25
法规类型: 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江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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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你厅《关于商请正式执行全省社会保障卡收费标准的函》(苏人社函﹝2015﹞374号)收悉。为确保全省社会保障卡发放工作正常开展,保护持卡人的合法权益,经研究,全省社会保障卡继续按照原收费标准执行,并明确有关规定:
  一、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按照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统一标准和有关规定,面向全省参保对象发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障卡”,首次发卡免费;因持卡人丢失或损坏补(换)卡的,可收取工本费20元/张;补(换)卡期间,持卡人急用需办理临时卡的,可收取押金10元/张。临时卡退卡时不影响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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