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江苏省物价局江苏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水泥企业用电实行阶梯电价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文文号: 苏价工[2016]111号
发文部门: 江苏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江苏省物价局
发文时间: 2016-5-6
实施时间: 2016-5-6
法规类型: 价格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江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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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物价局、经济和信息化委,国网江苏省电力公司:
  为推进我省水泥行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加快淘汰水泥落后产能,促进产业结构调整,现将《国家发展改革委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水泥企业用电实行阶梯电价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6]75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水泥企业阶梯电价政策
  (一)对《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修正)》明确淘汰的利用水泥立窑、干法中空窑、立波尔窑、湿法窑生产熟料的企业以外的通用硅酸盐水泥生产企业生产用电实行基于可比熟料(水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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