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江苏省物价局关于确认部分公用燃煤发电机组上网电价的通知
发文文号: 苏价工[2016]119号
发文部门: 江苏省物价局
发文时间: 2016-5-27
实施时间: 2016-5-27
法规类型: 价格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江苏
阅读人次: 3541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各省辖市物价局,各有关燃煤发电企业: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环境保护部《关于印发<燃煤发电机组环保电价及环保设施运行监管办法>的通知》(发改价格[2014]536号)及我省相关电价政策,经省环保厅审核确认,现将我省部分公用燃煤发电机组上网电价(含环保电价)及超低排放环保电价予以确定并公布。具体上网电价见附件。
  特此通知。
  附件:江苏省公用燃煤发电机组上网电价表(2016年5月增补)
  江苏省物价局
  2016年5月27日

......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法规,需登录才可阅读。如有问题,请致电:021-69768000-68189(工作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