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上海市财政局关于转发财政部《关于印发〈外商投资企业执行“企业会计制度”有关问题的规定〉的通知》的通知
发文文号: 沪财会[2001]165号
发文部门: 上海市财政局
发文时间: 2001-12-29
实施时间: 2002-1-1
法规类型: 企业会计制度其他规定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上海
阅读人次: 6237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现将《财政部关于印发〈外商投资企业执行"企业会计制度"有关问题的规定〉的通知》(财会〔2001〕62号)转发给你们,并根据实际情况,作以下补充规定,自2002年1月1日起一并执行,执行中有何问题,请及时函告我局。
  1.外商投资企业按《企业会计制度》规定计提其他应收款的坏账准备,如金额较小可采用未来适用法进行处理;如金额较大并对当期损益产生重大影响的,可采用追溯调整法进行处理;
  2.外商技......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法规,需登录才可阅读。如有问题,请致电:021-69768000-68189(工作时间)